一、食品安全法修订历程
1、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旨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2、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3、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因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又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5、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6、2009年,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国务院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7、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8、201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9、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迎来首次大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1食品安全法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4、(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5、(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6、(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7、(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8、(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9、(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10、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11、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12、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1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4、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1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7、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18、扩展资料: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
20、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23、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24、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5、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26、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27、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2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29、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1、《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法律依据: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4、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5、第一百五十二条
6、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7、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8、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9、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四、中国食品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发布于2015年4月24日,并于同年10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早发布于2009年2月28日,并于同年6月1日生效。此后,该法分别于2015年、2018年和2021年历经一次修订、两次修改。
五、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实施几年后启动的修订
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四年后,即将启动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介绍,《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立法计划。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到近期曝光的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摧毁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因此,如何"重典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讨论也会最激烈的焦点。"重典治乱",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整治思路。